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9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现向公众公告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信息,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建设项目的名称: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

  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宿城乡,由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全面负责电厂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本期工程以一期工程为基础,采用“翻版加改进”的三代wwer1000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技术。3、4号机组是中俄两国继续深化能源领域合作的重点项目,于2018年获得了国际核运营者协会(wano-mc)颁发的新机组成功调试和启动荣誉奖牌,在2019年第十一届俄罗斯国际核工展上获得最佳启动奖。

  3号机组于2017年8月18日完成首次装料,2018年2月15日具备商业运行条件。4号机组于2018年8月25日完成首次装料,2018年12月22日具备商业运行条件。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具有完整的三废处理系统、流出物监测系统、环境监测系统以及厂区辐射和气象监测系统等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按照环保“三同时”、环境影响报告书、设计文件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在3、4号机组首次装料前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对核电站正常运行工况和预期运行事件时所产生的所有放射性气体、液体和固体废物进行控制、收集、输送、处理、贮存、监测和达标排放,使放射性物质向环境的排放总量和对周围公众可能造成的有效剂量低于国家规定的放射性物质排放量和公众辐射剂量限值。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具有健全的放射性废物管理、流出物监测、环境监测等环保机构,规章制度完善,监测设备齐全,监测人员资质符合要求。

  三、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宿城街道核电南路9000号

  邮政编码:222000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18-82207689

  传真:0518-82205306         电子邮件:wangyf01@cnnp.com.cn

  四、承担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机构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单位: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市西环路1788号

  邮政编码:215004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512-83552301

  传真:0512-83552888    电子邮件: zeng.fan@cgnpc.com.cn

  五、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程序、主要工作内容及验收结论

  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承担单位实地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按照方案开展验收工作,编制完成验收监测报告。

  验收监测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3、4号机组核岛、常规岛和bop工程的三废环保设施运行效能评估、流出物监测和辐射环境监测系统性能评价、流出物排放和环境辐射水平监测结果评价等。

  验收监测报告主要结论: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落实相关保护措施,建成的废物处理系统、流出物监测和环境等保配套设施试运行正常,本工程期间运行期间放射性流出物排放满足国家标准要求,非放射性废水和噪声达标排放,试运行期间,周围环境质量满足原有功能区划的要求,未对核电站周围辐射环境造成可察觉的影响。

  验收工作组意见: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运行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项目按照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建成并投入运行,具有完备的“三废”处理系统、流出物监测系统、环境监测系统等配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结果表明,放射性废液、废气、固体废物和非放射性废物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放射性流出物的年排放量低于国家批准值;项目周边环境辐射水平与运行前调查结果相当,环境噪声和电磁环境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公示内容及查阅方式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本次公示主要包括:

  《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告附件1: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公告附件2: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告附件3: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受理意见和建议时间:2020年12月9日-2021年1月7日。

  附件1: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版).pdf

  附件2: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附件3: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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